在线咨询

您的位置是: 成都律师网>合同纠纷>正文

对方申诉前纠纷

来源:网络  作者:未知  时间:2014-11-23

    被执行人,被告,强制,执行,房屋,申诉 对方申诉前纠纷

      2003年被告要买我的房屋,我无销售.后口头协议租赁,被告住到2006年我因资金周转不灵和被告私自签下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价格8万8千650元被告分文未付,直到2008年年底我多次要房租,每月1000元,被告付现金7万6,到2009年8月给我腾房,直至九月也未搬走,我无耐将被告诉之一审法院一审裁定协议无效,夫妻共同财产,单方无权出售,2审维持原判,终审判决现被告60日腾出房屋,原告返还被告7万6千元,被告三次不签判决送答书,声称要申诉.

      律师回复解答:

      申诉不停止判决的执行,可以要求强制执行,要求对方腾房。

      第二百二十九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,由院长签发公告

      ,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。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,由执行员强制

      执行。

      强制执行时,被执行人是公民的,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

      属到场;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

      要负责人到场。拒不到场的,不影响执行。被执行人是公民的,其工作单

      位或者房屋、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。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

      行情况记入笔录,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。

     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,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,交给被

      执行人。被执行人是公民的,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。因拒绝接收而造

      成的损失,由被执行人承担。

添加微信×

扫描添加微信